赠品发票该怎么开?

在开具赠品发票时,可以参考四川税务局的规定。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所售商品与赠品金额应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销货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如果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可以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并需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此外,《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补充意见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对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返券购买”的货物金额,应作为折扣额在总销售额中扣减。
关于赠品的账务处理,首先在收到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营业外收入。然后,在销售赠品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最后,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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