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降到13%的税率其计算方法还是和以前一致的,即: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 税率)*税率,进项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