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有,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不可以,但是对于社保和工资的基本准则是不合适的。但是如果是社保是帮忙的,这个人和单位没有实际工作关系,建议使用往来来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XX;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交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贷:银行存款;收到个人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XX。
要是这种情况您把他计入费用,汇算清缴时候要调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