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饮用水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个人认为,给职工办公提供的饮用水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须的,不属于福利费范畴。为职工办公提供饮用水而取得的进项税额应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金额比较大的建议和当地税局确认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