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承担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保费,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