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解析:额度标准、调整政策及申请条件一览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众多购房者关注的焦点,以下将从贷款额度标准、调整政策及申请条件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1、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双阳区、公主岭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3、购房所在地在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4、在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按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贷款政策标准执行。
5、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6、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30倍。
7、在省内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如不超过单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含政策性上浮额度),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3、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对所购自住住房具有完全产权。
3、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6、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7、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了解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调整政策及申请条件,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购房计划,在申请贷款时,请务必符合相关条件,以免影响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