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电子发票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销售费用-差旅费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电子普通发票,
贷:银行存款。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