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上月增值税会计分录


补缴上月增值税会计分录:

1、上月确认收入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上月月底的时候(将应交增值税转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同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减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的差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可;

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本月补缴增值税以后,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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