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减按1%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