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为30%;
2、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住房贷款,首付款不低于60%;
3、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4、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