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借: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利息调整(有可能在贷方),

借: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债券投资(首先计算摊余成本,然后再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应收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收到的金额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贷:投资收益(卖亏了,在借方),

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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