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明;
2.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并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具有稳定的收入和一定的还款能力,申请人还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5.申请人夫妻双方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6.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