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襄阳公积金贷款新规定为:
1、购买自有住房可以收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2、是偿还住房贷款,每一笔还款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还款额。
3、没有住房和出租住房,每12个月可以提取8000元的租金补贴。
4、自营房屋的建造、翻修和改建,不得超过房屋的总造价。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入库手续。在仓储期间,如果员工购买房屋、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可在当地注册职工两年封存后提取账户余额。
6、当户口移出城市,转出城市时,可以根据人民的意愿提取或转移公积金。
7、死亡或宣告死亡可以从账户余额中提取。
8、账户余额可以从退休或退休中提取。
9、被判刑的人在服刑期间,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10、家庭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的生活困难,与医院费用发票,每12个月撤回两次,两张发票凭证不能重复使用,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