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发给职工视同销售吗


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给职工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5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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