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6】22号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经调整后,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其中与增值税有关的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