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贷款条件

1.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益,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公司已与管理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累计存入住房公积金已足12个月。

4.已够款交清购买住房的首付款。

5.借款人情况应符合符合建设部《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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