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1、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职工宿舍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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