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雇用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进行核算,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