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