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支付手续费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受托方,不确认库存商品,即不作为购进处理;对外销售时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商品成本,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